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6-01-18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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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集团公司纪委、高路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公司和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上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组织主体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公司和各单位生产经营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充分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洁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  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领导公司和各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目标,承担党风廉洁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责,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抓好廉洁从业,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半年至少专项检查督促一次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三)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积极支持和协助上级纪委办案,及时了解情况,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六)构建长效机制。贯彻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精神,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七)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法纪观念。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公司和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主动履行领导责任。准确把握廉洁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对重要信访举报认真签批和处理,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和重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洁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洁党课。每年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三)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状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加强对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四)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上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好表率。

       第七条  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主要包括:

   (一)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洁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督促提出防控措施和办法。

     (三)参加检查考核。坚持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分管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四)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不护短、不说情、不压案不报不查。

     (五)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检监督责任

       第八条  公司纪检部门积极协助上级纪委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央、省委、集团公司纪委及高路公司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第九条  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地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问题调查、惩戒问责等工作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实现作风建设新常态。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分子公司、项目部和各部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三公经费中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加强同各级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公司党风廉洁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抓好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各单位廉政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好监督作用。

    四、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条  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前向高路公司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公司各支部纪检委员和廉政监察员每年年底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第十一条  完善公司班子成员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公司各级党组织适时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干部职工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评定依据。

       第十三条  完善廉洁谈话制度。严格落实约谈、函询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廉洁谈话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职工岗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双追究”制度,按照《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十五条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纪检监察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高路公司纪委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监督。公司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