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安全管理部 日期:2021-05-06 09:01: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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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够以相对客观、公正、专业地了解、检验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大幅降低事故风险,完善公司安全管理缺陷,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定一家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和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

一、服务概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

(二)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三)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申请限价为12万元。(报价应包括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专家服务费、交通费、餐饮费、管理费、会务费、成果资料等所需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报价之中,询价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申请人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包含在所申请的报价内,询价人不另行支付。)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询价人不接受调价函。

(四)服务内容

1、按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对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的其中7个建设项目、3养护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具体检查项目由询价人指定)

2、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系统的检查、评分、评价。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对被检项目进行反馈,形成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3、结合被检项目当前施工进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大临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风险施工部位等隐患排查覆盖率100%,项目总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

4、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申请人向询价人提交整体的《评估报告及改进建议》(成果文件)。

(五)服务周期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的服务周期为:20天(以询价人认可最终版成果文件为准)。

(六)支付方式

正式签订合同并按询价人要求完成整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文件被询价人认可后,按合同支付。

二、申请人资格最低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申请人在人员、业绩、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否则申请文件无效,具体如下:

(一)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或安全评价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不限定业务范围与发证机构)。

(二)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2年内至少有一次省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含安全检查服务和安全评价服务)业绩。

(三)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服务员工队伍,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服务人员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具有10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至少一次负责或参与到省重点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含安全检查服务和安全评价服务)业绩。

(四)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申请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申请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以上(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询比截止日之间。若申请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9点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3楼安全管理部领取询价文件;也可电话联系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名。

四、申请文件有关要求

(一)申请文件格式

请按照以下顺序及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1.目录;

2.申请函(见询比文件);

3.授权委托书(见询比文件);

4.声明函(见询比文件);

5.申请书附表(见询比文件);

6.服务承诺书(见询比文件)。

(二)申请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申请文件须提交纸质版2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询价人对由于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文件应放入包装袋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包装袋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三)申请文件递交

1.申请人递交询比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点。

2.递交申请文件地点: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3楼安全管理部。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和附件要求装订、密封申请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办法

询价人自行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相同时,有效业绩多的优先,有效业绩相同时以服务人员多的优先。

六、不再询价的条件

当申请人不足3家时,不再重新组织第二次询价,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七、异议与投诉

询价结果公示期内,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书面材料向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以上形式要求,则不予受理。我公司将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监督部门: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编:430212

纪检监察室电话:027-81807305

八、其他须知事项

无论询价活动结果如何,申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询比结果如何,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均无需向申请人解释其中选或未中选原因的义务,不退还申请资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cjlq.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询价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430212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040506085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