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潜北、襄阳南项目二期机制砂加工采购遴选公告

来源:成本合约中心 日期:2021-05-20 17:0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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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遴选条件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根据枣潜北、襄阳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需要,经公司批准,现决定对枣潜北、襄阳南项目二期机制砂加工进行遴选。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枣潜北五标项目起点K0+300,终点K48+168.616,路线起于枣阳市新市镇王大桥村刘沟附近鄂豫省界,终点与枣潜高速公路襄阳南段枣阳东枢纽互通对接,全长47.868公里。估算二期路面工程基层碎石加工需求量约12.4万吨。

襄阳南起点K16+245.907,终点K47+849.947,路线起点位于襄州区峪山镇杨庄村,顺接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途经襄阳东津新区、襄南新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欧庙镇,终点位于襄城区欧庙镇熊庙村附近设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公路襄荆段相连,全长31.634805里。估算二期路面工程需要机制砂9万吨。

本次遴选共分为2个合同包,合同1为枣潜北机制砂加工项目,合同2为襄阳南项目机制砂加工项目。

2.2 遴选范围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枣潜北项目

0-2.36mm

124000


襄阳南项目

0-2.36mm

90000


备注:以上数量为遴选的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各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如供应商中选,不应以遴选文件数量要求变更单价。

2.3 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指标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g/cm3

2.5

坚固性(>0.3mm部分),不大于

%

12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不大于

%

12.5

砂含量,不小于

%

60

亚甲蓝量,不大于

g/kg

25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2.4 设备配置及生产要求

加工机制砂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除尘设备应满足项目部对机制砂质量与需求进度的要求,产量要求每小时40吨以上。加工设备需要大棚全封闭、环保隔离网,并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洒水除尘。

2.5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为止,实际供货时间以遴选人需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遴选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申请人可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仅允许中选1个合同包。申请人同时在2个合同包取得第一中选候选人资格的,由遴选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申请人中选的合同包,若申请人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5.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被列入遴选人D级资源库的协作单位;

(6)近三年度被列入遴选人Z级资源库的协作单位。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中选人,将被遴选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中选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2年内不能承接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遴选,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选人将被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遴选人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或者经查实有过借用资质行为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水保责任事故;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

(8)与遴选人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为遴选人诉讼或仲裁相对方的;

(9)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遴选人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0)恶意举报遴选人,经查证不属实的;

(11)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查实处理的;

(12)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4)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5)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6)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名工权益受损的。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遴选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遴选人有权不予退还。

4.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9时至2021年5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办公楼3层)领取遴选文件;也可电话联系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报名,填写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cjlqlx@163.com,报名成功后获取遴选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办公楼3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3 遴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遴选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遴选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遴选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遴选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cjlq.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遴选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430212

联系人:熊先生/柯先生

电  话:13163262256/13437287169

枣潜北项目部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新鑫大道100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707227488   

襄阳南项目部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东津镇庄冲村五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071996789                                  

 


附件.doc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