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来源:法律事务部 日期:2021-11-22 15:25: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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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风险防控,发挥外聘律师优势,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就常年法律顾问询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服务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2 公司概况: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是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高速公路、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配式建筑、高等级公路养护、园林绿化等业务板块,下辖路面分公司、质量检测分公司以及在建、养护等多个项目部。

1.3服务单位数量:1家。 

1.4服务费用:本次询价的含税控制价为不超过16万元

1.5服务范围: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地域。 

1.6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服务内容: 

(1)为本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合作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包括出具法律意见; 

(2)为本公司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草拟、修改、审核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 

(5)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6)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件; 

(7)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9)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报告委托的诉讼案件或重大事项的情况; 

(10)接受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考核; 

(11)中选人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2)其他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1.8对常年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要求: 

(1)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要求

①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在本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后三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应当在次日内完成;

②日常法律咨询应在本公司提出相关咨询需求当日或次日以电话、面谈等形式回复;审核合同及其他需法律审核的文件按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③代理本公司委托事务应按相关法律文书规定时间或本公司要求时间办理;

④其他法律事务按相关要求时间办理。

(2)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禁止行为

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利于本公司的咨询意见;

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其获知的本公司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③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担任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在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非诉讼法律程序中担任对立方代理人;

④其他可能有损本公司合法权益的事项。

2.参选人资格要求及服务承诺事项 

2.1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应是“2021年-2023年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备选库”中的入库单位。 

(2)拟承接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优先)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工程建设领域(高速公路工程领域优先)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2名以上律师团队成员,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成员律师应在建设工程、PPP项目等领域工作经验丰富。 

(3)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选人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及其律师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服务承诺事项

(1)年度经济合同审核、制度审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及法律风险控制咨询、参与内部业务会议及外部事务谈判数量总计1000起,且费用包含在常年顾问费当中,不另行计费;每年律师函(数量不确定)的费用不另行计费,也包含在常年顾问费当中。

(2)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3)服务对象包括总公司及各机关、所属项目部、分支机构提供法务顾问服务。

3.申请文件有关要求 

请按照以下顺序及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1)目录; 

(2)参加询价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参选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承担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务工作经历表,相关证明材料; 

(6)投入本项目团队负责人、成员资历表,相关证明材料; 

(7)参选人承诺; 

(8)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施方案。 

4.申请文件递交 

4.1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参加的单位与联系人进行联系,获取询价文件。

4.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6时。 

4.3递交申请文件地点: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110号)。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以接收将不予受理。 

4.5申请文件启封时间:2021年12月10日16时。

4.6询价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启封时间和地点对收到的申请文件进行公开启封,并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启封活动,视为该申请人默认启封结果。

5.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430212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8202743367

邮    箱:498353216@qq.com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cjlq.com/)上发布。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