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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5-11-03 16:41:35 浏览次数:
打印根据《潜江市江汉革命老区红色艺境与生态文旅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钢筋材料采购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一、材料的名称、规格及价格特别约定中“1.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修改为“1.2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基准价:以开标日期“我的钢铁网”“武汉市场建筑钢材工程采购价格行情”-“宝武鄂钢”-“对应规格对应型号的含税网价”为基准价。
价格调整方式:按照投标价格进入合同价,送货当日结算时钢筋参照“我的钢铁网”武汉市场建筑钢材工程采购价格行情-宝武鄂钢-对应规格对应型号的含税网价与基准价进行对比,变动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据实调整。若当天无信息价,则取前一天最近一期信息价,一天公布多次信息价的以当天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价为准。发生供货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期间的物价波动亦按上述约定执行,但因主要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钢筋材料价格上涨由乙方承担,不予调整。”
2、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四、履约担保及结算、支付4.3.2价款支付中“(3)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楚道云链、脱核链贷)付款等。合同结算款的100%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进行支付,票据期限不超过60天。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的结算比例,延长票据期限。乙方可选择继续流转,也可选择融资贴现,其融资贴现产生的利息及服务费等综合融资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立即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结算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修改为“(3)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楚道云链、脱核链贷)付款等。如甲方采用合同结算款的100%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进行支付,票据期限不超过60天的。乙方可选择继续流转,也可选择融资贴现,其融资贴现产生的利息及服务费等综合融资成本由甲方承担。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立即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结算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