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常年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来源:综合办公室 日期:2019-12-16 13:56: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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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风险防控,发挥外聘律师优势,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遴选人”)就常年法律顾问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概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 

  (二)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三)服务地点: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地域。 

  (四)服务内容: 

  1.为遴选人重大决策、重大合作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遴选人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审核遴选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非标合同的草拟、修改; 

  4.应遴选人要求,参与处理遴选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 

  5.应遴选人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6.应遴选人要求,为维护遴选人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件; 

  7.应遴选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8.为遴选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一次以上; 

  9.每年应向遴选人进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遴选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报告委托的诉讼案件或重大事项的情况; 

  10.接受遴选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考核; 

  11.中选人对遴选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遴选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2.其他遴选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及服务承诺事项 

(一)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应是“2017年-2020年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备选库”中的入库单位。 

  2、拟承接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优先)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工程建设领域(高速公路工程领域优先)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2名以上律师团队成员,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4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成员律师应在建设工程、PPP项目等领域工作经验丰富。 

      3、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选人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及其律师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承诺事项

1、年度经济合同审核、制度审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及法律风险控制咨询、参与内部业务会议及外部事务谈判数量总计1000起,且上述服务费用包含在常年顾问费当中,不另行计费;每年律师函(数量不确定)的费用不另行计费,也包含在常年顾问费当中。

2、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3、服务对象包括总公司及各机关、所属项目部、分支机构提供法务顾问服务。 

  三、遴选申请文件有关要求 

  (一)遴选申请文件格式 

  1、请按照以下顺序及格式要求编制遴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1)目录; 

  (2)参加遴选申请函(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参选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承担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务工作经历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6)投入本项目团队负责人、成员资历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7)参选人承诺(见附件); 

  (8)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 

  2、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8)目文件内容为本次遴选评分项。 

  (二)遴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遴选申请文件须提交纸质版1份,应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遴选人对由于遴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遴选申请文件应放入包装袋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包装袋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 

  (三)遴选申请文件递交 

  1.参选人递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7时。 

  2.递交遴选申请文件地点: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110号,027-81807064,189 8615 1366)。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和附件要求装订、密封遴选申请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会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人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主要从律所及律师资格、律师执业经验、服务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评比,确定最符合采购要求的事务所为中选者。 

  五、异议与投诉  

  遴选结果公示期内,参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书面材料向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以上形式要求,则不予受理。我公司将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监督部门: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110号。 

廉政监督员:李女士

监督电话:027-81807305

  六、其他须知事项 

  无论遴选活动结果如何,参选人活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向参选人解释其中选或未中选原因的义务,不退还报送资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cjlq.com/index.php/)上发布。


附件:遴选申请文件相关表格.doc .doc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